学士学位授予条件
发布日期:2012-10-15
信息来源: 管理员
点击数:17604
根据《石家庄铁道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第八条之规定:
第八条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授予学士学位:
(一)高中起点本科经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数达8门(含)以上者,专升本经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数达6门(含)以上者;
(二)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;
(三)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;
(四)有考试作弊行为者;
(五)毕业时领取结业证书者;
(六)其它原因学院认为不能授予学位者。
备注:自学考试毕业论文低于70分(不含)者不能授予学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