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士学位授予条件

发布日期:2012-10-15 信息来源: 管理员 点击数:17604

 

根据《石家庄铁道学院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》第八条之规定:

第八条  成人高等教育本科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,不能授予学士学位:

(一)高中起点本科经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数达8门(含)以上者,专升本经补考及格的课程门数达6门(含)以上者;

(二)必修课平均成绩低于70分者;

(三)外语测试成绩不合格者;

(四)有考试作弊行为者;

(五)毕业时领取结业证书者;

(六)其它原因学院认为不能授予学位者。

备注:自学考试毕业论文低于70分(不含)者不能授予学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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